处室详情
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导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王磊,电话:4930053
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柴静,电话:4930060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主要职责是:
1.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有关工作。
2.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拟定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完成学校资产的统计、登记、核查、评估、处置、盘活,以及监督检查管理。
4.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规范管理、维护和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整。
5.依法规范学校政府采购业务,做好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核、报批、执行工作,组织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采购项目的验收等。
6.负责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咨询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安装、材料、设备等的招投标工作,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7.负责学校房屋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做好房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负责引进人才在房屋过渡 期间居住及住房分配办理等工作。
8.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