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资产科

关于开展202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2 15:13:3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内财资〔2026〕95号)、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 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摸清我校国有资产底数,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压实管理责任,防范资产流失,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清查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就2026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学校资 产家底,开展资产确认、确权、确值工作,全面推动账外资产登记入账、在建工程转固(专项债投资形成)、权属统一登记。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完善资产数据信息, 确保账实相符、账卡相符、数据准确。全面摸清低效闲置资产底数,建立可盘活资产总台账,优化资产配置、盘活闲置资产、提升使用效能。

 、清查工作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5年12月31日为清查工作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各单位占有使用和直接支配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往来账款等。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做好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学校决定成立资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实施资产清查工作。

组  长:闫艳

副组长:张蕾

成  员: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等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工作机构

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占有、使用和管理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登记填写资产清查报表,如实反映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本部门资产管理制度。请将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组及联络人名单于2026年5月12日前报国有资产清查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21-1室)。

 、实施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30日)

1、研究制定202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前期准备(核对账目)。

(二)实施阶段

1、单位盘点(2026年5月12日-2026年6月30日)

(1)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依据《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指南》(已发至资产群),以账查物、以物对账,逐项核对资产账目与实物。完善固定资产台账,按照盘点结果对所有资产存放地点、使用人(管理人)、使用状态等发生变化的资产信息全部进行修改变更。(责任单 位:各单位)

(2)相关单位对房屋、土地(空地,不含建筑物坐落的土地)、车辆、原值1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补充完善整体、正面、内部结构等不同方位的三张照片,同时完善房屋、土地的定位信息。(责任单位:国资处、后勤处、党 政办公室及各相关单位)

(3)对在建工程、往来账款等进行清查。(责任单位: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注:因资产系统清查模块正在开发中,无法确定填报内容,暂无法填报完整具体内容,待开发完成上线后再由相关单位补充填报。

(4)报送清查结果。各单位务必于2026 年6月30日前将清查报告等送至资产科(行政楼221-1室)。报送材料包括:清查情况报告(单位组织实施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等)、固定资产盘亏、盘盈资产明细表、修改信息后的全部资产明细表(含电子版),房屋、车辆、原100 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的照片。(注:纸质版材料需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学校核查(2026年7月1日—2026年9月15日)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督查整改。

3、汇总上报(2026年9月15日—10月30日)

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经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报自治区财政厅。

(三)清理规范阶段 (2026年1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在全面摸清学校资产家底的基础上,针对学校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工作 难度大,各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机构、合理分工,明确任务和职责。

(二)严格工作标准

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要严格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主要负责人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要切实把好数据审核关,按照统一要求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是反映资产清查结果,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四)强化结果运用

各部门要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资产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库,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撑,防止“前清后乱”“清管两张皮”。

 

附件:

1.内蒙古艺术学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细则

2.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板


附件1.内蒙古艺术学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细则.pdf

附件2.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模版.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10.31).pdf

房地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