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资产流失,确保资产报废工作合规、高效、有序推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国有资产报废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明确分类时限,实行集中受理
自2026年起,学校资产报废工作实行分类分期、集中办理机制,具体安排如下:
1. 春季学期(非电子产品类)
自2026年4月1日起,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非电子产品类资产报废申请。
适用范围: 家具用具、专用设备(不含电子类)、通用设备(不含电子类)等符合国家报废标准的资产。
2. 秋季学期(电子产品类及软件类)
自2026年9月1日起,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电子产品类资产报废申请。
适用范围: 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显示设备、通信设备、电子教学仪器等电子类资产,各类软件资产。
二、 严格工作程序,夯实基础材料
1. 规范申报流程。各单位需严格对照分类时限,梳理本单位待报废资产清单。申报材料必须符合《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到账实相符、产权清晰、资料完整。经部门内部审核通过后,统一由指定经办人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
2. 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及专职资产管理员,建立台账,分级把关,确保资产处置手续合法、流程合规。
三、 强化纪律要求,逾期统筹处理
1. 为保障学校年度资产决算及账务处理及时性,请各单位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节点,逾期未报送的报废单据,原则上顺延至下一年度对应批次办理。
2. 因特殊情况(如紧急教学科研需求)需提前启动报废程序的,须书面申请并经本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