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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4 14:48:0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资产流失,确保资产报废工作合规、高效、有序推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国有资产报废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明确分类时限,实行集中受理

2026年起,学校资产报废工作实行分类分期、集中办理机制,具体安排如下:

1. 春季学期(非电子产品类)

2026年41日起,每年41日至4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非电子产品类资产报废申请。

适用范围: 家具用具、专用设备(不含电子类)、通用设备(不含电子类)等符合国家报废标准的资产。

2. 秋季学期(电子产品类及软件类

2026年91日起,每年91日至9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电子产品类资产报废申请。

适用范围: 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显示设备、通信设备、电子教学仪器等电子类资产各类软件资产

二、 严格工作程序,夯实基础材料

1. 规范申报流程。各单位需严格对照分类时限,梳理本单位待报废资产清单。申报材料必须符合《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到账实相符、产权清晰、资料完整。经部门内部审核通过后,统一由指定经办人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

2. 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及专职资产管理员,建立台账,分级把关,确保资产处置手续合法、流程合规。

三、 强化纪律要求,逾期统筹处理

1. 为保障学校年度资产决算及账务处理及时性,请各单位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节点,逾期未报送的报废单据,原则上顺延至下一年度对应批次办理。

2. 因特殊情况(如紧急教学科研需求)需提前启动报废程序的,须书面申请并本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24